请假条模板 | 2021年08月11日14:23:26 | 阅读:1068 | 评论:0
序号 | 姓名 | 无打卡记录 | 时间起 | 时间止 | 领导审核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假期种类
|
清假原因
|
证明文件
|
休假说明
|
假期薪资
|
事假
|
需处理个人事务
|
清假理由说明
|
一般事由请假不得達续超过7天, 全年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
无新假
|
病假
|
因病需要治
|
诊断书、
病历或住院证 明
|
全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3个月,其 中有新病假累计最多7天
|
无新假
|
婚假
|
本人结婚休假
|
结婚证
|
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可享受111 续3天婚假,晚婚可享受连续7天 的婚假(假期不含公休日)
|
全新
|
年假
|
工龄实满一 年的9等以 上员工享受的有新年假
|
人力资深部 对入职时间 确认
|
起假基数为3天,工龄实满一年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0天(合);当年度年假当年度必须休完, 不累计、 不跨年度休假
|
接50%工资计新
|
丧假
|
亲属死亡需处理
|
死亡证明
|
配偶、父母、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女、兄.弟或姐妹死亡可子以3天達续.假期
|
全新
|
工伤假
|
因工受伤
|
社保局工伤 认定
|
参照国家及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
|
接相关法规规定计薪
|
假别 | 假 期 规 定 | 特殊规定 | 证明文件 | 薪 资 计 算 | 备 注 | ||||||||||
本薪 | 加给 | 全勤奖 | 绩效奖金 | ||||||||||||
事假 | 全年不得超过12天(年中到职者按比例递减) | 一次不得超过5天 | 依请假时间扣发 | 不发 | 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依比例发放 | 1、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2、若请假天数超过规定上限,可提报签呈特签,并注明理由。 | |||||||||
应届生事假 | 应届毕业生回校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或考试 | 以30个日历天数为限 | 相关学校证明 | 依请假时间扣发 | 不发 | 遇节假日、休息日包括计算。 | |||||||||
病假 | 一个自然月内连续或累计请休15天以下的 | 区(县)级(含)以上医院 | 诊断证明 | 依请假时间1/2扣发,如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发,如当地有特殊规定,按当地规定执行 | 不发 | 1、如病情紧急,首次申请病假时,对就诊医院等级不受前述规定限制,但需加盖急诊章,后续治疗必须转至规定医院; 2、如对病情需进一步确认时,人资单位有权要求提供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化验单及处方; 3、从首次病休日期起享受医疗期待遇; 4、遇节假日、休息日包括计算。 |
|||||||||
一个自然月内连续或累计请休15天(含)以上的 | 区(县)级(含)以上医保定点医院 | 挂号单、诊断证明、病历、有检查/化验报告的应附相应报告单 | |||||||||||||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
婚假 | 男:25周岁(含)以上 / 女:23周岁(含)以上: 10天 男:25周岁以下 / 女:23周岁以下:3天 |
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可分两次休完 | 结婚证书 | 照发 | 照发 | 照发 | 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依比例发放 | 1、年龄以出生日周岁计算; 2、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
|||||||
丧假 | 父、母(本生、养、继)、配偶、子女之丧亡:6天 祖(外)父母、配偶之父母(本生、养、继)之丧亡:3天 兄弟姐妹或为人养子女遇本生父母之丧亡:2天 |
遇死亡事情发生,假期可于一个月内分两次休完 | 1、死亡证明 2、关系证明 |
照发 | 照发 | 照发 | 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 ||||||||
有薪 事假 |
员工调转人事/保险关系:1天 | 可分两次使用 | 商调函/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 照发 | 照发 | 照发 | 照发 | 人事/保险关系转入后,此假作废。 | |||||||
带薪年休假 | 1、员工在集团内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对应日起得休带薪年休假,当年度得休假天数为:(累计满一年之次日起至12月31日之日历天数/365天)*员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若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不享受;超过1整天的,则依实际折算小时数(四舍五入取整)享受。 2、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0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带薪年休假15天。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②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④当年度连续请哺乳假2个月(含)以上的。 |
照发 | 照发 | 照发 | 照发 | 1、详见《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2、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
假别 | 假 期 规 定 | 特 殊 规 定 | 证明文件 | 薪 资 计 算 | 备 注 | |||
本薪 | 加给 | 全勤奖 | 绩效奖金 | |||||
孕检假 | 定期产前检查时间按当地卫生部门规定办理,每次半天。 | 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及卫生部门规定 | 《孕产妇保健手册(卡)》 | 照发 | 照发 | 照发 | 照发 | 怀孕28周以前,每四周一次; 怀孕29-35周,每二周一次; 怀孕36周后直至分娩,每一周一次。 |
产假 | 1、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 4、晚育产假天数请参照当地政府机关相关规定。 |
1、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2、参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理 |
出生证、 诊断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 |
照发 | 照发 | 不发 | 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依比例发放 | 1、遇节假日、休息日包括计算; 2、生育二胎(含)以上者,另需提供《再生一胎生育证》; 3、若公司所投保险生育险提供生育津贴者,公司则不支付薪资。 |
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含人工流产): 1、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休产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产假四十二天。 |
诊断证明 | 1、遇节假日、休息日包括计算; 2、已婚已育一个子女的或合法已育多个子女的,流产时可申请此假,且给薪; 3、已婚已育多位子女且已超生的,享受流产假,但无薪。 4、若公司所投保险生育险提供生育津贴者,公司则不支付薪资。 |
||||||
晚育 陪产假 |
女方晚育的,给予男方陪产假7天。 | 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 出生证、 准生证 /独生子女证 |
照发 | 照发 | 不发 | 1、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2、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含)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 3、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且一次性休毕; 4、若公司所投保险生育险提供陪产津贴者,公司则不支付薪资。 |
|
哺乳假 |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体弱多病,抚育婴儿确有困难,并提供医院证明者,经本人申请权责主管核准,可给予哺乳假,最长以6个月为限。 | 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相关证明 | 不享受当地保险公司发放的哺乳假津贴者,哺乳假期间,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即(本薪+加给)*80% | 不发 | 1、投保生育险者,应按地方法规办理; 2、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
|||
公假 | 女员工按计划生育规定放置宫内节育器者,自手术当日起休息两天,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 | 诊断证明 | 照发 | 照发 | 照发 | 照发 | 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 |
留守假 | 因经营管理需要,于春节、十一等假日留守者,可于当年度补休此假。 | 签核版 留守单 |
照发 | 照发 | 照发 | 照发 | 1、休假不得与会议安排冲突; 2、确因工作因素,当年度未休毕,得递延一年,仍有未休毕者,以签呈形式特批,得以一倍工资折现。 |
|
工伤假 | 员工因工负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诊断证明、 签核版工伤报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结论 |
1、薪资发放标准为不含年终奖金、加班费的员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入职不足12个月者,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发放;若入职不足1个月者,按已核准的叙薪标准,依标准工作时间计算月工资发放(不含绩效奖金)。 2、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政策已规定了停工留薪期内薪资发放标准的从其标准执行,但在计算月平均工资时应剔除年终奖金、加班费因素。 |
1、遇节假日、休息日包括计算; 2、该假别的终止时间参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 |
||||
旷工 | 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不得超过3天; 三个月内累计旷工不得超过6天。 |
旷工当日 扣发 |
旷工当日 扣发 |
不发 | 不发 |
上一篇:幼儿园请假条表格模板
下一篇:学校请假条表格模板
相关文章
请假条怎么写
www.qhbar.cn